坦桑尼亚林业资源及相关产业政策
坦桑尼亚位于东非大陆,国土面积约94.5万平方公里,森林和林地面积共3,350万公顷,覆盖率达46%。其中有1,300万公顷森林保护区,8万公顷人工林场。该国林业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坦桑木材工业主要的原料来源,并为92%的农村地区提供木炭燃料。此外,坦桑的大河源头多位于森林保护区内,约80%的国家电力来自水利发电。坦桑林地呈现的生物特性多样化为居民提供了大量的食物、药材、水果和经济收入,也为旅游、狩猎、养蜂业和其它副产品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林业为坦桑提供约73万个就业机会,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
一、坦桑林业基本政策
1998年3月,坦桑尼亚政府通过新的国家森林和养蜂业政策。
该政策之宗旨在于加快林业和养蜂业发展以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大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力度,造福子孙后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对林业和养蜂业的有效管理,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2.通过促进林业和养蜂业和贸易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外汇储备。
3.通过对各种生物、水源和土地的保护,保持生态平衡。
4.通过与各方合作,提高国家对林业和养蜂业的管理和持续发展的水平。
坦桑政府希望此项政策能为林业和养蜂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个人、社区和私营企业参与林业和养蜂业开发,在内外两个市场上,进一步扩大此领域内的投资和贸易机会。
二、坦桑林业概况
坦桑3,350万公顷森林,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按森林类型分布,可分为封闭森林,占地1,400公顷,占森林总数的4.18%;灌木115公顷,占0.34%;林地31,985公顷,占95.48%。按森林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有产出森林23,755公顷,占森林总数的78.04%;无产出森林9,745公顷,占21.96%。按森林法律地位分类,可分为森林保护区13,059公顷,占森林总数38.98%;国家公园森林2,000公顷,占5.97%;公共森林面积18,441公顷,占55.05%。
坦桑共有人工林场16个,森林种植面积8万公顷。树木种类主要有松树、柏树、桉树、柚木等。人工林场每年可提供木材约129万立方米。其中姆芬迪和伊林加地区人工种植面积最广,共40,529公顷,每年可提供木材64.8万立方米;阿鲁沙地区人工种植面积次之,共6,885公顷,每年可提供木材11万立方米;乞力马扎罗地区人工种植面积5,588公顷,每年可提供木材9万立方米。大多林场树木已经成材,可以砍伐。
约160万公顷森林保护区位于水域丰盛地区,起到滋养保护水源和生态环境的作用,在此领域内的森林严禁砍伐。约1,140万公顷天然森林可以进行商业采伐,这些树木种类繁多,可进行半加工和深加工,用于工程建设、细木加工、家具制造等。坦桑主要木材种类有黑木、乌木、鸡翅木、檀木(白、红檀)、花梨木、桃花心木、柚木、橡木等。黑木,用于木雕、橱柜、地板及乐器;乌木,用于木雕及地板;此二种木材现已面临枯竭,新植树木生长期较长。鸡翅木、白(红)檀木,此二种木材较为普遍,适合做建筑材料、家具和地板。
坦桑木材资源极为丰富,但其木材加工业却相当落后。大多木材加工厂设备陈旧甚至关闭。一些个体小木材厂经营虽然较为活跃,也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只能从林场购买少量的树木进行加工。加工成品因技术陈旧和操作不正确,质量较差,缺乏市场竞争力。此外,坦桑落后的基础设施也制约了木材工业的发展。大多森林位于偏远地区,许多地区尚未通电,且道路年久失修,有些地区尚未通车,使得木材砍伐和交通运输十分困难。这种情况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
三、坦桑木材出口市场情况
坦桑虽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但出口却很少。2000年出口木材及其工艺品约385万美元,仅占当年出口市场份额的0.59%,出口商品排序第19位。出口商品主要有木雕工艺品,出口全世界;乐器,出口亚洲及欧洲;地板,出口西班牙、英国、德国等;紫檀和柚木原木,出口印度、阿曼、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软木板材,出口南非、索马里、美国、阿曼;白檀木粉,出口印度、阿拉伯国家。
据坦桑尼亚森林主管部门统计,该国木材出口市场对木材产品的年均量如下:

坦桑1995/96年度-2000/01年度木材及相关产品出口情况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看出,坦桑木材出口量不大,而且近两年呈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点:
1.坦桑政府于1998年制定法规,确立了国家森林在保持生态平衡和保证宏观经济稳定中的重要地位,限制森林采伐并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出口。
2.森林工业落后,设备陈旧,生产加工的木材产品质量较差,缺乏市场竞争力。
3.缺乏技术工人和资金。
4.基础设施落后,偏远地区采伐和运输困难。
四.坦桑林木出口政策
坦桑政府对木材及其加工产品出口有一套完整的手续和规定。
1.允许出口的木材及产品
①原木:仅限于柚木和檀木
②木材:软木锯材,如松树和柏树;柚木、檀木锯材;所有硬木和软木的地板制品;特殊用于乐器制造的木材,如黑木。
③半加工和加工成品:如木雕、工艺品、家具、门窗、桌椅等。
2.禁止出口的木材及产品
①除柚木、檀木和软木外,其它硬木原木及其粗加工产品禁止出口。
②木炭
3.办理出口许可
出口商在出口木材之前,需填写一年内拟出口产品的出口申请表,同时向森林和养蜂局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贸易证书复印件
③由坦桑尼亚税务局颁发的所得税完税证书复印件。
④客户定单或询盘复印件,标明价格、体积、重量和交易货币。
⑤银行对出口商前一年经营报告复印件(仅用于更新出口许可)。
⑥由森林和养蜂局颁发的林业和蜂业贸易注册证书复印件。
由森林和养蜂局签署批准申请后,出口商应备妥出口货物发票及装箱单,到森林和养蜂局进行产品检验和分级。货物不超过200美元或10万坦先令被视为礼品、样品或非贸易产品,超过以上金额的则被视为贸易产品。非贸易产品分级费2万坦先令,贸易产品分级费5万坦先令(每单货物不超过20M3分级价格)。
待检验和分级完毕后,需向森林和养蜂局交纳一定费用以获取出口证书。非贸易产品出口证书费2万坦先令。贸易产品出口证书费5万坦先令。
五、建议
中坦双边贸易额近年发展较快,2000年为9,053万美元,其中我对坦出口8,576万美元,从坦进口477万美元,坦对我存在巨额逆差。2001年前十个月,双边贸易额为7,607万美元,比去年略有增长。在此期间我从坦进口的271万美元中,原木约68万美元,锯材(48立方米)3万美元,还有少量乌木木雕、乌木木块和观赏性树木,木材出口额列坦桑对我出口商品首位。由于坦桑可供出口的商品有限,仅有腰果、咖啡、茶叶、棉花、剑麻、烟草及黄金、钻石等矿产品等,且上述商品价格缺乏竞争力,我国内需求不大,因此我增加这些商品的进口有困难。而坦桑森林资源丰富,木材产品较多,我应充分利用坦桑这一优势,采取措施,如提供更高额度的财政补贴等,扩大木材进口,以弥补我国内市场供应不足,改善两国贸易不平衡状况。
考虑到坦桑森林工业基础薄弱,基本不具备深加工条件,应尽可能进口原木,同时可根据国内市场需求状况,进口半成品或锯材以规避坦桑对部分原木品种出口限制。此外,坦桑加工水平较差,质量较好木材制成品如家具等多从南非、欧洲、东南亚等地区进口,可推动我有实力企业来坦实地考察,探讨以独资或合资形式举办家具厂和其它木材深加工项目,其中部分产品可返销国内或出口,以在发展中努力解决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
杨 波
一、坦桑林业基本政策
1998年3月,坦桑尼亚政府通过新的国家森林和养蜂业政策。
该政策之宗旨在于加快林业和养蜂业发展以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大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力度,造福子孙后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对林业和养蜂业的有效管理,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2.通过促进林业和养蜂业和贸易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外汇储备。
3.通过对各种生物、水源和土地的保护,保持生态平衡。
4.通过与各方合作,提高国家对林业和养蜂业的管理和持续发展的水平。
坦桑政府希望此项政策能为林业和养蜂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个人、社区和私营企业参与林业和养蜂业开发,在内外两个市场上,进一步扩大此领域内的投资和贸易机会。
二、坦桑林业概况
坦桑3,350万公顷森林,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按森林类型分布,可分为封闭森林,占地1,400公顷,占森林总数的4.18%;灌木115公顷,占0.34%;林地31,985公顷,占95.48%。按森林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有产出森林23,755公顷,占森林总数的78.04%;无产出森林9,745公顷,占21.96%。按森林法律地位分类,可分为森林保护区13,059公顷,占森林总数38.98%;国家公园森林2,000公顷,占5.97%;公共森林面积18,441公顷,占55.05%。
坦桑共有人工林场16个,森林种植面积8万公顷。树木种类主要有松树、柏树、桉树、柚木等。人工林场每年可提供木材约129万立方米。其中姆芬迪和伊林加地区人工种植面积最广,共40,529公顷,每年可提供木材64.8万立方米;阿鲁沙地区人工种植面积次之,共6,885公顷,每年可提供木材11万立方米;乞力马扎罗地区人工种植面积5,588公顷,每年可提供木材9万立方米。大多林场树木已经成材,可以砍伐。
约160万公顷森林保护区位于水域丰盛地区,起到滋养保护水源和生态环境的作用,在此领域内的森林严禁砍伐。约1,140万公顷天然森林可以进行商业采伐,这些树木种类繁多,可进行半加工和深加工,用于工程建设、细木加工、家具制造等。坦桑主要木材种类有黑木、乌木、鸡翅木、檀木(白、红檀)、花梨木、桃花心木、柚木、橡木等。黑木,用于木雕、橱柜、地板及乐器;乌木,用于木雕及地板;此二种木材现已面临枯竭,新植树木生长期较长。鸡翅木、白(红)檀木,此二种木材较为普遍,适合做建筑材料、家具和地板。
坦桑木材资源极为丰富,但其木材加工业却相当落后。大多木材加工厂设备陈旧甚至关闭。一些个体小木材厂经营虽然较为活跃,也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只能从林场购买少量的树木进行加工。加工成品因技术陈旧和操作不正确,质量较差,缺乏市场竞争力。此外,坦桑落后的基础设施也制约了木材工业的发展。大多森林位于偏远地区,许多地区尚未通电,且道路年久失修,有些地区尚未通车,使得木材砍伐和交通运输十分困难。这种情况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
三、坦桑木材出口市场情况
坦桑虽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但出口却很少。2000年出口木材及其工艺品约385万美元,仅占当年出口市场份额的0.59%,出口商品排序第19位。出口商品主要有木雕工艺品,出口全世界;乐器,出口亚洲及欧洲;地板,出口西班牙、英国、德国等;紫檀和柚木原木,出口印度、阿曼、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软木板材,出口南非、索马里、美国、阿曼;白檀木粉,出口印度、阿拉伯国家。
据坦桑尼亚森林主管部门统计,该国木材出口市场对木材产品的年均量如下:

坦桑1995/96年度-2000/01年度木材及相关产品出口情况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看出,坦桑木材出口量不大,而且近两年呈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点:
1.坦桑政府于1998年制定法规,确立了国家森林在保持生态平衡和保证宏观经济稳定中的重要地位,限制森林采伐并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出口。
2.森林工业落后,设备陈旧,生产加工的木材产品质量较差,缺乏市场竞争力。
3.缺乏技术工人和资金。
4.基础设施落后,偏远地区采伐和运输困难。
四.坦桑林木出口政策
坦桑政府对木材及其加工产品出口有一套完整的手续和规定。
1.允许出口的木材及产品
①原木:仅限于柚木和檀木
②木材:软木锯材,如松树和柏树;柚木、檀木锯材;所有硬木和软木的地板制品;特殊用于乐器制造的木材,如黑木。
③半加工和加工成品:如木雕、工艺品、家具、门窗、桌椅等。
2.禁止出口的木材及产品
①除柚木、檀木和软木外,其它硬木原木及其粗加工产品禁止出口。
②木炭
3.办理出口许可
出口商在出口木材之前,需填写一年内拟出口产品的出口申请表,同时向森林和养蜂局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贸易证书复印件
③由坦桑尼亚税务局颁发的所得税完税证书复印件。
④客户定单或询盘复印件,标明价格、体积、重量和交易货币。
⑤银行对出口商前一年经营报告复印件(仅用于更新出口许可)。
⑥由森林和养蜂局颁发的林业和蜂业贸易注册证书复印件。
由森林和养蜂局签署批准申请后,出口商应备妥出口货物发票及装箱单,到森林和养蜂局进行产品检验和分级。货物不超过200美元或10万坦先令被视为礼品、样品或非贸易产品,超过以上金额的则被视为贸易产品。非贸易产品分级费2万坦先令,贸易产品分级费5万坦先令(每单货物不超过20M3分级价格)。
待检验和分级完毕后,需向森林和养蜂局交纳一定费用以获取出口证书。非贸易产品出口证书费2万坦先令。贸易产品出口证书费5万坦先令。
五、建议
中坦双边贸易额近年发展较快,2000年为9,053万美元,其中我对坦出口8,576万美元,从坦进口477万美元,坦对我存在巨额逆差。2001年前十个月,双边贸易额为7,607万美元,比去年略有增长。在此期间我从坦进口的271万美元中,原木约68万美元,锯材(48立方米)3万美元,还有少量乌木木雕、乌木木块和观赏性树木,木材出口额列坦桑对我出口商品首位。由于坦桑可供出口的商品有限,仅有腰果、咖啡、茶叶、棉花、剑麻、烟草及黄金、钻石等矿产品等,且上述商品价格缺乏竞争力,我国内需求不大,因此我增加这些商品的进口有困难。而坦桑森林资源丰富,木材产品较多,我应充分利用坦桑这一优势,采取措施,如提供更高额度的财政补贴等,扩大木材进口,以弥补我国内市场供应不足,改善两国贸易不平衡状况。
考虑到坦桑森林工业基础薄弱,基本不具备深加工条件,应尽可能进口原木,同时可根据国内市场需求状况,进口半成品或锯材以规避坦桑对部分原木品种出口限制。此外,坦桑加工水平较差,质量较好木材制成品如家具等多从南非、欧洲、东南亚等地区进口,可推动我有实力企业来坦实地考察,探讨以独资或合资形式举办家具厂和其它木材深加工项目,其中部分产品可返销国内或出口,以在发展中努力解决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
杨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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