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十年来对外贸易发展概况
自从独立后,拉脱维亚对外贸易在10年中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的重要因素。
一、对外贸易现状
1、对外贸易关系:拉与欧盟国家、挪威(农产品)、冰岛(农产品)、瑞士、爱沙尼亚、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匈牙利、乌克兰、土耳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于1998年10月14日被接纳为世贸组织成员,为第114位成员国;拉除了与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外,拉还与罗马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签署了最惠国待遇协定。
2、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拉脱维亚尚无一个综合管理对外经济贸易的职能部门,目前外贸工作由外交部、经济部、农业部分头管理和协调:外交部对外经济关系司负责政府间的经贸谈判和混委会;经济部负责吸收外资,负责发放部分配额和许可证、外贸统计和商检;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的进出口和动植物的检验和检疫。拉海关总署隶属财政部。
3、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凡是在拉脱维亚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均有权进行进出口贸易,但所有对外贸易业务均应遵守拉海关政策和配额管理制度。
1994年12月1日拉颁发海关关税法,税法规定,凡商品出入拉海关均须交纳海关税,具体交纳的税率视该国与拉政府间鉴有何种贸易协定而定:①农产品和制成品进口对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征收20%的基本关税,而与拉有最惠国待遇协议的国家,其基本进口关税的税率为15%,同拉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所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零,但对种子、动物食品、谷物、面粉、面包、白糖、某些点心制品、酒精制品、烟草和汽车征收特别关税。②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和钢铁的关税税率较低或没有关税同拉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所有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水平按商品大类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二、拉脱维亚对外贸易发展的特点
自从拉脱维亚独立后,它的经济发展对外依存度一直很大,外贸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十年来随着进出口额逐年上升,一方面满足了国内市场需求,弥补了拉国内生产不平衡的缺陷,另一方面贸易逆差也随之越来越大,它的负面影响也十分突出。
拉脱维亚独立十年来对外贸易的发展、变化,有如下特点:
1、对外贸易额增长迅速,在GDP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支持国民经济运行和满足国内商品需求的重要因素。1992年,拉外贸进出口总额是11.14亿拉特(约合18.57亿美元),之后逐年递增,尤其是从1995-1998这4年间,外贸进出口高速增长,年均增长接近25%。1999年,受俄罗斯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放缓,贸易发展速度一度放慢,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2000年和2001年对外贸易恢复快速增长的势头,2001年贸易额已达34.57亿拉特(约合55.05亿美元)。从92年至2001年九年间,外贸平均增长率达13%以上。2002年上半年,对外贸易继续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进出口总额达18.16亿拉特(约合28.6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到2001年底,外贸进出口额占GDP的73.3%,九年间外贸出口增长了1.2倍,进口增长了3.07倍,体现出了拉脱维亚经济强烈的对外依赖性。
2、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不大,但贸易伙伴的重心由独联体向欧盟转移。
(1)、出口:拉脱维亚出口商品以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为主。其中木材及木制品一直是拉最主要的出口商品,且在出口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1995年,木材及其制品虽是第一大出口商品,但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仅为16%,但从1998年后,此项指标一直保持在34-38%之间;而鱼罐头、奶制品等工业食品所占份额逐步减少,从1995年的14.4%减少到近几年的6%以下;除木材及其制品比重大幅增加、工业食品比重减小外,其他主要出口产品所占比重变化不大,如纺织品(15%左右)、金属及其制品(13%左右)、机械设备等。
独立之初,由于历史的联系,拉最大的出口贸易伙伴为独联体国家,欧盟为第二大贸易伙伴。随着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经济的衰退,特别是拉一直奉行的“回归欧洲”政策的深入,欧盟取代了独联体,成为拉最大出口贸易伙伴,而且比重越来越大,从1999年起,欧盟在拉出口市场所占份额已稳定在60%以上;独联体国家在拉出口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已远远落后于欧盟(见附表1)。但是,随着对独联体国家,特别是对俄罗斯出口的减少,使拉脱维亚很多中小型生产企业遭受了严重打击,很多企业减产甚至停产(如食品工业中生产鱼罐头的企业),并进一步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平稳发展。
2001年拉脱维亚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国为:德国、英国、瑞典、立陶宛和俄罗斯。
(2)、进口:拉脱维亚进口商品与出口商品相比,品种多,且从农产品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机电产品,且各类商品进口比例相当稳定,主要是:机电设备,占进口总额20%左右,为第一大进口商品;化工品、矿产品分列二、三位,在进口总额的比重稳定在10%以上,此外主要进口商品还有运输工具、金属及其制品等。
多年来,欧盟一直是拉脱维亚最大的进口贸易伙伴,而且在进口总额中所占比重稳中有升,稳定在50%以上;作为拉第二大进口贸易伙伴,从独联体国家进口商品主要以石油天然气等石油化工商品为主,贸易额一直变化不大,基本维持在2.5亿-3.3亿拉特之间,但随着拉进口总额逐年递增,从独联体进口比重相应减小,已从30%左右降低到15%以下(见附表2)。
2001年拉脱维亚主要进口贸易伙伴国为:德国、俄罗斯、立陶宛、芬兰、瑞典。
3、贸易收支不平衡,逆差越来越大,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在刚刚独立后的九二、九三年,拉脱维亚作为前苏联经济基础最好的加盟共和国,凭借与独联体市场的联系,连续两年贸易是顺差,但随着独联体市场的萎缩和欧洲商品的大量涌入,从1994年开始,拉脱维亚已连续8年外贸出现较大的逆差,且这种趋势还在不断加大(详见附图1)。
长期的贸易不平衡给拉经济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首先,造成拉外汇收支不平衡。以2001年为例,拉经常项目赤字达7.67亿美元,占GDP的10.1%,主要就是由于贸易逆差造成的。其次,本国产品受外来商品的冲击,严重制约了工农业的发展。拉国内工农业产品市场多数被外国商品占据,使得拉本国商品发展空间越来越小,本土企业发展规模受到限制,已无力与舶来品竞争,导致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缓慢,国民经济完全依赖第三产业支持。第三,拉政府为了减少外汇缺口,大力吸引外国投资。这样,拉脱维亚经济的增长不但与外贸状况的好坏密不可分,同时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使得正在快速发展的拉脱维亚经济由1997年的增速8.6%骤降到3.9%,甚至影响到1999年(当年经济增长2.8%);2001年,拉经济再次出现高速增长的趋势,前两季度GDP增长分别达到8.3%和9.3%,但美国的9.11事件使得后两季度下降到6.4%和6.8%,到2002年一、二季度更下降到3.8%和4.9%。拉脱维亚抵抗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风险的能力已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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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贸易现状
1、对外贸易关系:拉与欧盟国家、挪威(农产品)、冰岛(农产品)、瑞士、爱沙尼亚、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匈牙利、乌克兰、土耳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于1998年10月14日被接纳为世贸组织成员,为第114位成员国;拉除了与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外,拉还与罗马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签署了最惠国待遇协定。
2、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拉脱维亚尚无一个综合管理对外经济贸易的职能部门,目前外贸工作由外交部、经济部、农业部分头管理和协调:外交部对外经济关系司负责政府间的经贸谈判和混委会;经济部负责吸收外资,负责发放部分配额和许可证、外贸统计和商检;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的进出口和动植物的检验和检疫。拉海关总署隶属财政部。
3、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凡是在拉脱维亚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均有权进行进出口贸易,但所有对外贸易业务均应遵守拉海关政策和配额管理制度。
1994年12月1日拉颁发海关关税法,税法规定,凡商品出入拉海关均须交纳海关税,具体交纳的税率视该国与拉政府间鉴有何种贸易协定而定:①农产品和制成品进口对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征收20%的基本关税,而与拉有最惠国待遇协议的国家,其基本进口关税的税率为15%,同拉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所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零,但对种子、动物食品、谷物、面粉、面包、白糖、某些点心制品、酒精制品、烟草和汽车征收特别关税。②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和钢铁的关税税率较低或没有关税同拉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所有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水平按商品大类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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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拉脱维亚对外贸易发展的特点
自从拉脱维亚独立后,它的经济发展对外依存度一直很大,外贸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十年来随着进出口额逐年上升,一方面满足了国内市场需求,弥补了拉国内生产不平衡的缺陷,另一方面贸易逆差也随之越来越大,它的负面影响也十分突出。
拉脱维亚独立十年来对外贸易的发展、变化,有如下特点:
1、对外贸易额增长迅速,在GDP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支持国民经济运行和满足国内商品需求的重要因素。1992年,拉外贸进出口总额是11.14亿拉特(约合18.57亿美元),之后逐年递增,尤其是从1995-1998这4年间,外贸进出口高速增长,年均增长接近25%。1999年,受俄罗斯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放缓,贸易发展速度一度放慢,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2000年和2001年对外贸易恢复快速增长的势头,2001年贸易额已达34.57亿拉特(约合55.05亿美元)。从92年至2001年九年间,外贸平均增长率达13%以上。2002年上半年,对外贸易继续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进出口总额达18.16亿拉特(约合28.6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到2001年底,外贸进出口额占GDP的73.3%,九年间外贸出口增长了1.2倍,进口增长了3.07倍,体现出了拉脱维亚经济强烈的对外依赖性。
2、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不大,但贸易伙伴的重心由独联体向欧盟转移。
(1)、出口:拉脱维亚出口商品以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为主。其中木材及木制品一直是拉最主要的出口商品,且在出口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1995年,木材及其制品虽是第一大出口商品,但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仅为16%,但从1998年后,此项指标一直保持在34-38%之间;而鱼罐头、奶制品等工业食品所占份额逐步减少,从1995年的14.4%减少到近几年的6%以下;除木材及其制品比重大幅增加、工业食品比重减小外,其他主要出口产品所占比重变化不大,如纺织品(15%左右)、金属及其制品(13%左右)、机械设备等。
独立之初,由于历史的联系,拉最大的出口贸易伙伴为独联体国家,欧盟为第二大贸易伙伴。随着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经济的衰退,特别是拉一直奉行的“回归欧洲”政策的深入,欧盟取代了独联体,成为拉最大出口贸易伙伴,而且比重越来越大,从1999年起,欧盟在拉出口市场所占份额已稳定在60%以上;独联体国家在拉出口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已远远落后于欧盟(见附表1)。但是,随着对独联体国家,特别是对俄罗斯出口的减少,使拉脱维亚很多中小型生产企业遭受了严重打击,很多企业减产甚至停产(如食品工业中生产鱼罐头的企业),并进一步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平稳发展。
2001年拉脱维亚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国为:德国、英国、瑞典、立陶宛和俄罗斯。
(2)、进口:拉脱维亚进口商品与出口商品相比,品种多,且从农产品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机电产品,且各类商品进口比例相当稳定,主要是:机电设备,占进口总额20%左右,为第一大进口商品;化工品、矿产品分列二、三位,在进口总额的比重稳定在10%以上,此外主要进口商品还有运输工具、金属及其制品等。
多年来,欧盟一直是拉脱维亚最大的进口贸易伙伴,而且在进口总额中所占比重稳中有升,稳定在50%以上;作为拉第二大进口贸易伙伴,从独联体国家进口商品主要以石油天然气等石油化工商品为主,贸易额一直变化不大,基本维持在2.5亿-3.3亿拉特之间,但随着拉进口总额逐年递增,从独联体进口比重相应减小,已从30%左右降低到15%以下(见附表2)。
2001年拉脱维亚主要进口贸易伙伴国为:德国、俄罗斯、立陶宛、芬兰、瑞典。
3、贸易收支不平衡,逆差越来越大,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在刚刚独立后的九二、九三年,拉脱维亚作为前苏联经济基础最好的加盟共和国,凭借与独联体市场的联系,连续两年贸易是顺差,但随着独联体市场的萎缩和欧洲商品的大量涌入,从1994年开始,拉脱维亚已连续8年外贸出现较大的逆差,且这种趋势还在不断加大(详见附图1)。
长期的贸易不平衡给拉经济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首先,造成拉外汇收支不平衡。以2001年为例,拉经常项目赤字达7.67亿美元,占GDP的10.1%,主要就是由于贸易逆差造成的。其次,本国产品受外来商品的冲击,严重制约了工农业的发展。拉国内工农业产品市场多数被外国商品占据,使得拉本国商品发展空间越来越小,本土企业发展规模受到限制,已无力与舶来品竞争,导致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缓慢,国民经济完全依赖第三产业支持。第三,拉政府为了减少外汇缺口,大力吸引外国投资。这样,拉脱维亚经济的增长不但与外贸状况的好坏密不可分,同时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使得正在快速发展的拉脱维亚经济由1997年的增速8.6%骤降到3.9%,甚至影响到1999年(当年经济增长2.8%);2001年,拉经济再次出现高速增长的趋势,前两季度GDP增长分别达到8.3%和9.3%,但美国的9.11事件使得后两季度下降到6.4%和6.8%,到2002年一、二季度更下降到3.8%和4.9%。拉脱维亚抵抗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风险的能力已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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