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法简介
股份公司是由总的股票价值组成固定资本的经营公司。公开股份公司是指在有价证券市场委员会登记发行有价证券的股份公司。国有股份公司是指全部固定资本或全部表决权归国家所有的股份公司。创建者从股份公司注册起即拥有法人资格并需依法负责法人义务。股份公司可以创建自己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并对他们的财产负责。公开股份公司可以封闭或公开发行,任何不是公开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司都可以封闭发行。封闭发行依照本法,公开发行依照有价证券法。
股份公司的名称应该包含“股份公司”字样或简写为“a/s”,公司名称中可指明经营主题并遵守拉脱维亚语言法。
股份公司的创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通告对现有企业或经营公司的改造
2)建立新股份公司
国有企业和自治企业的改造应按1992年7月7日《国有企业和自治企业改造法》规定进行。
股份公司的创立者必须是:
1) 拉脱维亚的成年公民
2) 在拉脱维亚共和国境内居住年满21岁的固定居民
3) 在拉脱维亚注册的法人
4) 国家
5) 自治
6) 按照1991年11月5日《外国投资法》规定的外国公民或在外国注册的法人
7) 国际组织
股份公司可以有一个或几个创立人,国家股份公司或自治股份公司只有国家或自治是唯一创立人。外国独资股份公司的创立人可以是外国公司。
股份公司的成立文件包括股份公司的成立协议和公司章程。对有外国经营公司创立的独资股份公司,它的成立文件包括这个公司所有者或政府机构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的决定和公司章程。为成立股份公司,创立者应执行以下程序:起草并签署成立协议;将组织好的创立者资金存入银行并得到资金存入证明;起草并签署公司章程;支付公司注册和发表注册声明的费用;向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递交申请。
股份公司的注册程序:
在股份公司章程签署30天内应该向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递交注册申请;股份公司为实现章程中的经营活动必须得到特别许可,在章程签署60天内应当向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申请。注册A/S需要递交以下文件:
-为创办该公司,合资各方达成的协议。
-有关创办人的情况介绍(如果是自然人,应提供护照的有关情况;如果是法人,提供全称及地址)。
-创办者间达成的协议。
-公司简介。
-持股人名单。
-创办该公司的有关证书及契约。
-公司章程。
-该公司成立大会的记录。
-注册申请。
-经过授权有关人员的签名样本。
-银行提供的声明,证明其确已储蓄足够金额的固定资本(在合股公司成立之时,必须有1/4的固定资本到位)。
-已交纳注册费和通告已注册费用的证明文件。
-如果对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特殊规定,则需要出示执照。
-拉脱维亚法律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它文件。
注册一般股份公司,固定资本要求5000拉特;典当股份公司固定资本10000拉特;交易所股份公司固定资本10000拉特;人寿保险公司固定资本1000000拉特,其他保险公司500000拉特。
一旦A/S在拉企业注册机构注册完毕,即告正式成立,并具备法人权利,已注册企业应发布注册公告。
拉企业法规定,凡在拉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均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
股份公司的成立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创立者是自然人的应有姓名、地址、个人社会号码、国籍和在拉脱维亚居住年
2)创立者是法人的应有法人名称、地址、帐户和委托代表的姓名、地址、个人社会号码
3)公司名称和地址
4)股份公司的资格、经营目的和方针
5)股份公司委托代表和他的义务的分配
6)股份公司章程的起草和签署程序及期限
7)成立固定资本的规模、股票的类型和等级、票面价值、成立固定资本支付的程序和期限
8)每一位创立者在成立固定资本中投资的数目
9)股份公司管理和检查机构成员的姓名、国籍或在拉脱维亚居住年限
10)如果公司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或特点目的的实现,则应有股份公司经营的期限
11)创立者责任
12)按照成立和清偿程序的可允许的开支数量
13)在公司成立期间向任何公司创立的参与者提出的任何特别要求、权利和义务
14)创立者认为应该实现的其他合法条件
15)创立协议应有所有创立者签名。
股份公司章程中应指出:
1)股份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2)股份公司的资格、经营目的和方针
3)创立者是自然人的应有姓名;创立者是法人的应有法人名称
4)如果公司规定了一定的时间或特点目的的实现,则应有股份公司经营的期限
5)成立固定资本的规模、股票的类型和数量,包括股票的数量和票面价值、储备的管理和所有者的权利
6)股票交割程序
7)固定资本增加减少程序
8)注册固定资本的规模
9)管理检查机构成员构成及权利和义务
10)股东全体大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程序
11)财务年规定
12)年报和其他文件的通告程序
13)利润分配条件
14)如果有储备,对它们的使用和构成
15)破产程序
16)所有创立者签名和签署日期
股份公司的管理由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如果股份公司的股东少于50个不能组成理事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最高管理机构。
股份公司的名称应该包含“股份公司”字样或简写为“a/s”,公司名称中可指明经营主题并遵守拉脱维亚语言法。
股份公司的创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通告对现有企业或经营公司的改造
2)建立新股份公司
国有企业和自治企业的改造应按1992年7月7日《国有企业和自治企业改造法》规定进行。
股份公司的创立者必须是:
1) 拉脱维亚的成年公民
2) 在拉脱维亚共和国境内居住年满21岁的固定居民
3) 在拉脱维亚注册的法人
4) 国家
5) 自治
6) 按照1991年11月5日《外国投资法》规定的外国公民或在外国注册的法人
7) 国际组织
股份公司可以有一个或几个创立人,国家股份公司或自治股份公司只有国家或自治是唯一创立人。外国独资股份公司的创立人可以是外国公司。
股份公司的成立文件包括股份公司的成立协议和公司章程。对有外国经营公司创立的独资股份公司,它的成立文件包括这个公司所有者或政府机构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的决定和公司章程。为成立股份公司,创立者应执行以下程序:起草并签署成立协议;将组织好的创立者资金存入银行并得到资金存入证明;起草并签署公司章程;支付公司注册和发表注册声明的费用;向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递交申请。
股份公司的注册程序:
在股份公司章程签署30天内应该向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递交注册申请;股份公司为实现章程中的经营活动必须得到特别许可,在章程签署60天内应当向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申请。注册A/S需要递交以下文件:
-为创办该公司,合资各方达成的协议。
-有关创办人的情况介绍(如果是自然人,应提供护照的有关情况;如果是法人,提供全称及地址)。
-创办者间达成的协议。
-公司简介。
-持股人名单。
-创办该公司的有关证书及契约。
-公司章程。
-该公司成立大会的记录。
-注册申请。
-经过授权有关人员的签名样本。
-银行提供的声明,证明其确已储蓄足够金额的固定资本(在合股公司成立之时,必须有1/4的固定资本到位)。
-已交纳注册费和通告已注册费用的证明文件。
-如果对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特殊规定,则需要出示执照。
-拉脱维亚法律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它文件。
注册一般股份公司,固定资本要求5000拉特;典当股份公司固定资本10000拉特;交易所股份公司固定资本10000拉特;人寿保险公司固定资本1000000拉特,其他保险公司500000拉特。
一旦A/S在拉企业注册机构注册完毕,即告正式成立,并具备法人权利,已注册企业应发布注册公告。
拉企业法规定,凡在拉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均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
股份公司的成立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创立者是自然人的应有姓名、地址、个人社会号码、国籍和在拉脱维亚居住年
2)创立者是法人的应有法人名称、地址、帐户和委托代表的姓名、地址、个人社会号码
3)公司名称和地址
4)股份公司的资格、经营目的和方针
5)股份公司委托代表和他的义务的分配
6)股份公司章程的起草和签署程序及期限
7)成立固定资本的规模、股票的类型和等级、票面价值、成立固定资本支付的程序和期限
8)每一位创立者在成立固定资本中投资的数目
9)股份公司管理和检查机构成员的姓名、国籍或在拉脱维亚居住年限
10)如果公司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或特点目的的实现,则应有股份公司经营的期限
11)创立者责任
12)按照成立和清偿程序的可允许的开支数量
13)在公司成立期间向任何公司创立的参与者提出的任何特别要求、权利和义务
14)创立者认为应该实现的其他合法条件
15)创立协议应有所有创立者签名。
股份公司章程中应指出:
1)股份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2)股份公司的资格、经营目的和方针
3)创立者是自然人的应有姓名;创立者是法人的应有法人名称
4)如果公司规定了一定的时间或特点目的的实现,则应有股份公司经营的期限
5)成立固定资本的规模、股票的类型和数量,包括股票的数量和票面价值、储备的管理和所有者的权利
6)股票交割程序
7)固定资本增加减少程序
8)注册固定资本的规模
9)管理检查机构成员构成及权利和义务
10)股东全体大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程序
11)财务年规定
12)年报和其他文件的通告程序
13)利润分配条件
14)如果有储备,对它们的使用和构成
15)破产程序
16)所有创立者签名和签署日期
股份公司的管理由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如果股份公司的股东少于50个不能组成理事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最高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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