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合作法简介
协议合作是由两个或几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组成人为完成经营活动,根据签订的协议向共同的公司中投入财产或劳动力。如有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加入协议合作,需要按照对外经济经营法和国际间协议做附加登记。协议合作不是法人。协议合作需遵守本法、公民法和企业经营法及其他发令。协议合作无权发行有价证券。合作协议的名称应包含一个或几个成员的姓或名称,带有完全责任的合作协议的名称应带有“完全责任”字样,协议合作者的名称应该用“协议合作者”或简写“k/s”。
成立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1)协议合作名称
2)协议合作方式
3)合作者信息(姓名、地址银行账号)
4)合作者投入的数量和程序以及份额比例
5)协议合作业务经营所委托人的姓名和地址
6)经营范围
7)地址
8)成立日期和生效期
协议合作在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注册后即可开始经营。
在财务年年底根据收支状况确定每一位参加者份额的利润和亏损。参加者大会对收支和利润进行确认。
每一位合作者都有权参与决议的表决,并得到协议合作经营的信息。通过决议需要所有合作者同意,如果协议规定多数票即可通过决议,那么所谓多数票应为所有合作者总票数的多数。如无其他协议规定,每一位参加者算一票。
以下情况,协议合作经营可以进行清算:
1)如果规定的协议期限已满或经营不再继续
2)依照参加者决定
3)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
4)合作者退出或死去
5)在注册一年内企业经营没有开始
关于协议合作经营的清算应在15天内通知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
成立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1)协议合作名称
2)协议合作方式
3)合作者信息(姓名、地址银行账号)
4)合作者投入的数量和程序以及份额比例
5)协议合作业务经营所委托人的姓名和地址
6)经营范围
7)地址
8)成立日期和生效期
协议合作在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注册后即可开始经营。
在财务年年底根据收支状况确定每一位参加者份额的利润和亏损。参加者大会对收支和利润进行确认。
每一位合作者都有权参与决议的表决,并得到协议合作经营的信息。通过决议需要所有合作者同意,如果协议规定多数票即可通过决议,那么所谓多数票应为所有合作者总票数的多数。如无其他协议规定,每一位参加者算一票。
以下情况,协议合作经营可以进行清算:
1)如果规定的协议期限已满或经营不再继续
2)依照参加者决定
3)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
4)合作者退出或死去
5)在注册一年内企业经营没有开始
关于协议合作经营的清算应在15天内通知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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