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商标注册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04-04-19 14:29:00来源:lb作者:
黎巴嫩的商标注册管理由其经济贸易部负责,部内涉及公共事务办公室、部长办公室和知识产权司,有关费用在财政部缴纳。

  一、注册商标所需的申请文件:


  二、注册商标的费用:

  注: 另加收10%的增值税

  三、商标注册的一般程序
  1、 申请人向经贸部公共事务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
  2、 经贸部知识产权司查询、更新商标数据库,提出初步意见,报部长办公室核准,允许申请人填写注册商标申请表
  3、 申请人领取将来备查用的注册商标申请表编号
  4、 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财政部)
  5、 申请人收取密封的黄色和蓝色申请文件副本
  6、 申请人递交填好的蓝色申请文件副本和缴费证明副本
  7、 申请人接受登记表中的说明语句并准备两份说明语句(以备政府公告)
  8、 申请人收取密封的公告证明
  9、 申请人递交密封的登记表原件及2份副本
  10、 申请人收取密封的注册商标证明原件

  黎对外国公司在黎注册商标实行国民待遇,程序上完全相同,只是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由其母国相关部门出具。如果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注册可以在一个星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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