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财政部发布装船前检验通告

发布日期:2004-10-18 12:01:00来源:作者:
  
  2004年9月24日,利比里亚财政部向工商界发布了《关于由BIVAC利比里亚公司进行装船前检验》的官方通告。全文如下:
  利比里亚政府通过财政部向工商界通告,已与BIVAC达成协议。
  根据与财政部签订的协议,BIVAC执行如下职能:
  1、现场核查货物和产品是否与进口商要求的规格和数量相一致;
  2、根据世贸组织有关《装船前检验协议》(Pre-shipment Inspection Agreement)和利比里亚相关的法规,为海关估价进行价格核实,包括提供技术建议;
  3、海关归类;
  4、从检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包含海关估价和应缴关税金额的清洁报告书或不合格公证报告(Clean Report of Findings/Non-negotiable Report of Findings)提交给进口商,副本提交给海关。
  5、BIVAC负责到港后所需检验和海关安全仓库的实施、资金和经营。上述工作由利海关管理局协作。
  6、BIVAC必须为整箱货物的集装箱(FCL)进行铅封,需要装入拼箱货集装箱的货物或散货必须用标签注明。
  7、所有需要到港检验的货物和货船必须有铅封和标签。
  8、BIVAC将逐步采用为所有货物清关提供《单一管理文书》的操作方式。
  9、所有实施的服务措施必须与政府官方的有关装船前的规定相一致;
  10、货物到港后,一旦在港口提交到港检验,将不再需要海关监管。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通告经利财政部副部长图格贝?N?多伊签发,财政部长卢西尼?F?卡马拉批准)
  注:BIVAC International(Bureau of Inspection, Valuation Assessment and Control)系法国船舶协会(Bureau Veritas)下属的专业公司,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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