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土矿能源部颁布地契转让不进行遗嘱检验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5-02-08 17:14:00来源:  作者:
近日,利土矿部公布了地契转让不进行遗嘱检验的规定。全文如下:
了 由于土地行业交易了出现令人担忧的误差,同时为了控制和减少地契转让中的不法行为,土矿能源部和蒙特塞拉多州月度和遗嘱检验法庭就如下规定达成一致:
  1、地契转让不再进行遗嘱检验,除非土矿能源部长授权该部有关机构对地契转让进行审查和认证。
  2、如果开业律师不正式提出,地契转让不需要检验遗嘱。
  3、律师以外的任何调查者或个人无权要求对地契转让进行遗嘱检验。
  4、管理遗产委托状不得用来进行土地交易或调查,除非上述管理遗产委托状是新立的,而且被委托人系根据委托状内容按遗嘱检验法庭命令行事。
  5、月度和遗嘱检验法庭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其公告中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管理遗产委托状的申请。该申请需附有死者家庭成员要求对死者地产进行委托管理的推荐信以及被委托人的照片。死者家庭成员必须陪同被委托人到庭,向法庭证明和陈述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6、根据利比里亚现行法律规定和土地测量员证书和注册理事会2004年颁布的土地测量员行为规范,所有在土地交易 中的欺诈行为将受到惩罚。
  7、为避免对土矿能源部认定不合格的契约进行复制和遗嘱检验,认定不合格的契约上必须盖有月度和遗嘱检验法庭的如下印章:
  已被土矿能源部拒绝
  不进行遗嘱检验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度和遗嘱检验法庭
  蒙特塞拉多州

  注:本规定由土矿能源部长Jonathan A. Mason和月度和遗嘱检验法庭法官William S. Metzgar于2005年1月20日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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