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运营环境
运营环境
1. 企业类型
根据拉脱维亚《商法》(Commercial Law)的规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个体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及合伙企业。
个体经营
符合如下条件的自然人有权到“商业登记处”(the Commercial Register)登记个体经营:经济活动年营业额超过20万拉特(约284 575欧元)者;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符合代理商或经纪人经营范围者;所从事的活动年营业额超过2万拉特(约28 457欧元)且拥有5名以上雇员者。个体经营者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LLC)属于封闭式企业实体,其股本金包括股票的全部票面价值,且不可进行公开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实体设立;股东可同时担任董事会唯一成员及唯一雇员。在拉脱维亚,股东可以不必时刻出现,但在登记办公室要求时董事会必须现身。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票,且股东的有限责任取决于其股份资本投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股份资本额为2,000拉特(约2845欧元),但当其总成员不超过5人(所有个体)且条件符合《商法》(Commercial Law)中其他规定时,其最低股份资本额可以更低。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JSC)属于企业实体,其股本金包括公司股票的全部票面价值。股份公司可以是封闭式或开放式,其股票可以公开流通。股份公司的法定资本最低额为25000拉特(约35570欧元)。
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监察委员会及董事会共同管理。股东大会可就以下方面做出决策:年度决算;上年度经济活动收益的使用;委员会成员、审计员、股份公司管理者及清算人的选用与撤销;以及从事《商法》(Commercial Law)规定的其它活动。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根据合伙协议、在一个联合公司名称下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实体。《商法》规定了两种形式的合伙企业:一般合伙与有限合伙。两者均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设立。但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合伙时,所有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均负有无限责任;相反,有限合伙则是有限责任合伙人与无限责任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人只需根据其资本贡献量负有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下成立,无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合伙企业的收益或损失将于年终根据各合伙人的资本贡献量进行划分。
分公司与办事处
根据《商法》(Commercial Law)有关规定,本国及外国企业可在拉脱维亚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该企业在组织上独立的一部分,可以开展经济活动,但不享有法人实体的权利。分公司具有与注册公司同等的报告义务,且分公司总部对其分公司所作所为负全责。
与分公司类似,办事处也非独立的法人实体。办事处无权开展经济活动,其功能仅限于市场调研、总公司的推广、及其它有限的营销活动。
2. 公司设立、重组、及清算
所有公司必须在“商业登记处”(Commercial Register)登记注册。公司要获得合法地位,其创建人应准备并向“企业登记处”(Register of Enterprises)提交如下文件:成立协议或成立决议(创建者只有1人时)、公司章程、法定地址确认、登记义务付款凭证、及在官方报纸《Latvijas Vēstnesis》上公开发表通告的付款收据。登记义务视所选企业类型而定。“企业登记处”(Register of Enterprises)负责检阅申请书,并在3天之内或1个工作日内(付3倍的费用时)为公司办理登记注册。
注意!!!
公司登记注册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司清算可根据股东决议或其它法定情形自由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程序最短期限为6个月。公司或任何债权人均可提交破产申请。
3. 入境许可、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
根据《移民法》(Immigration Law)规定,外籍人士在旅游证件真实有效的情况下有权进入并居留在拉脱维亚。当外籍人士在拉脱维亚居留90日以上6个月以下时,必须获得签证或居留许可。自拉脱维亚加入欧盟后,其它欧盟成员国公民居留拉脱维亚90日以上者,无需签证或居留许可,但必须从“公民身份与移民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Citizenship and Migration Affairs)获得登记卡。
签证
拉脱维亚于2007年12月21日加入《申根公约》(Schengen Agreement),因此,入拉脱维亚旅游的其他成员国公民无需签证;拥有有效申根签证的外籍人士可凭该证进入拉脱维亚;其它有权要求获得拉脱维亚签证的外国公民则必须按要求提交申请。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Law on State Social Insurance)规定,当拉脱维亚某自然人或法人可视为雇主,且欲雇佣外籍人士、与之签订雇佣合同或工作绩效合同时,必须为之出具邀请函。但同时,欲在拉脱维亚建立雇佣关系、或进行自主创业的外籍人士则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由“公民身份与移民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Citizenship and Migration Affairs)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基础上进行签发。当本国雇主欲雇佣外籍人士时,在向“国家职业介绍所”(SEA)(the State Employment Agency)提交签证邀请函、或居留许可赞助批准申请之前的至少1个月内,必须先在该机构进行职位空缺备案。外籍人士就职于多名雇主、或多个岗位时,必须获得多个工作许可。当外籍人士的雇佣条件符合短期居留在拉脱维亚、时长6个月以内不超过90日时,便可按签证的有效性签发工作许可。
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允许外籍人士在拉脱维亚作6个月以内90日以上的短暂或长期居留。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要求获得居留许可:独立经营的个人;已在“商业注册处”(the Commercial Register)登记注册过的公司董事会、监察委员会成员;被授权代理外国公司分公司活动的个人;以及《移民法》(Immigration Law)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然而,自2010年4月之后,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也可申请获得短暂居留许可:
在拉脱维亚某公司投资股本金不低于25000拉特(约35571欧元)者;
在里加、里加规划区或各市区购置不动产价值不低于100000拉特(约142287欧元)者;或在其他地区购置不动产价值不低于50000拉特(约71144欧元)者;
在拉脱维亚信贷机构进行的次级资本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00拉特(约284575欧元)者。
4. 不动产购置程序与限制条件
拉脱维亚法律允许以下个人或群体自由购置、转让城市不动产所有权:拉脱维亚公民;欧盟成员国公民;50%以上的股本由拉脱维亚公民、欧盟成员国公民、其他外籍自然人或法人(但其国家已与拉脱维亚签订了国际投资促进与保护公约者)拥有的企业。来自第三国的外籍人士在购置国家边界地区的土地时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尤其是保护区、自然资源开采区、农业、森林土地区。
不动产所有权转让
任何涉及不动产所有权更换的交易都必须在“土地登记处”(the Land Register)进行登记。“土地登记处”(the Land Register)储存着不动产合法地位的相关信息。在进行不动产所有权更换登记时,必须提交由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申请。在去“土地登记处”(the Land Register)登记前,原不动产所有者必须解决掉所有不动产税收债务,缴清印花税及其它国家税收(见“不动产税”部分)。有关不动产所有权更换的申请应在10之内审核完毕。
5. 知识产权的保护
拉脱维亚法律主要提供4种知识产权保护工具:专利、商标、设计、版权。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均与欧盟、国际法律法规相一致。
“专利局”(The Patent Office)负责实施国家工业产权保护政策,决定专利权的发放、及商标、设计、额外保护证书的登记。它是官方的国家专利、商标登记机构,负责登记设计,并向个人保证充当其知识产权登记的中间人。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可通过许可证、许可协议等形式获得。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将其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内或公司外的其他人。
6. 关于竞争、并购的规定
外国及本国企业必须按照《竞争法》(Competition Law)、《商法》(Commercial Law)、《公司所得税法》(Law on Corporate Income Tax)等相关规定开始营业或进行重组(兼并与收购)。自拉脱维亚2004年加入欧盟之后,其《竞争法》(Competition Law)及国家竞争管理机构“竞争委员会”(the Competition Council)必须按照欧盟在兼并、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在拉脱维亚,“竞争委员会”(the Competition Council)负责竞争方面的保护与发展。其主要任务包括:
监督市场参与者是否滥用其主导地位与禁止协议;
监督《广告法》(Advertising Law)的贯彻执行;
检查市场参与者提交的协议通告,并对此做出相应决策;
控制市场的集中化。
“竞争委员会”(the Competition Council)有如下权力:
进行市场监督;
对违反竞争规定者进行调查;
为市场活动参与者提供有关竞争合法化的建议;
向法庭提交起诉状、申请书及投诉信。
7. 投资者权益保护
股东权利
在拉脱维亚,投资者的权力受到《商法》(Commercial Law )、《民法》(Civil Law)、及《司法权法》(Law on Judicial Power)的保护。股东可通过每年进行的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同时,当联合代表不低于1/20的股本金时,股东们有权要求进行临时股东大会。任何股东均有权将股东大会决议诉诸法庭并要求撤销该决议,如该股东被非法拒绝参加大会、非法拒绝获得相关信息、或大会决议形成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操作。
拉脱维亚法庭系统
《司法权法》(Law on Judicial Power)规定,所有法庭判决在其有效上诉期、抗诉期终结后均具有法律效力。拉脱维亚法庭系统由3级构成:(1)地方(市区)法庭,是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第一级法庭;(2)6个地区法庭及上诉法庭,前者负责更为复杂的首发案例,后者负责由地方法庭裁定过的案例;(3)最高法庭,由参议院、民事事务委员会、刑事事务委员会组成,负责撤销先前由地方(市区)法庭、地区法庭、及上诉法庭宣判过的案子。
投资者保护
关于外国投资者在拉脱维亚投资方面的权利,体现在双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议之中。协议规定,投资者与缔约国之间的所有争端必须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投资者可将争端移交给投资发生国的管辖法院、或移交到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组织的特别仲裁法庭进行受理。
拉脱维亚外国投资者委员会
“拉脱维亚外国投资者委员会”(FICIL)(The Foreign Investors' Council)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它集中了来自各国、各领域里在拉脱维亚做出过重大投资的大公司、以及10个在拉脱维亚运营的国家商会。参与“拉脱维亚外国投资者委员会” (FICIL)的企业占到了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约31%。
“拉脱维亚外国投资者委员会” (FICIL)通过与拉脱维亚政府之间的对话,旨在改善该国的商业环境与投资环境。该委员会成员首先确定影响商业运作的各种问题,通过与各政府机关每天的合作,使之调整相应法律法规或行政程序,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该委员会主要通过解决以下问题来改善拉脱维亚的投资环境:
•提高透明度;
• 消除保护主义,使市场正常运转,降低通胀;
• 维护投资环境的稳定性、可预见性;
• 增加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 。
“拉脱维亚外国投资者委员会” (FICIL)与该国政府每年举办一次高级委员会会议,共同探讨拉脱维亚的经济发展,并就如何改善该国商业环境、促进未来投资方面交换意见和想法。该高级委员会会议由现任总理与“拉脱维亚外国投资者委员会” (FICIL)名誉主席共同主持。
更多信息请登陆:
www.pmlp.gov.lv
www.zemesgramata.lv
www.ficil.lv
www.tiesas.lv
www.mfa.gov.lv
www.ur.gov.l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