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金融环境
金融环境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领域
拉脱维亚金融环境的中央机构是拉脱维亚银行(Bank of Latvia)——拉脱维亚的中央银行。根据《拉脱维亚银行法》(Law on the Bank of Latvia)的规定,该中央银行的主要目标是执行货币政策,确保全国范围内的价格稳定。该行还要确保“信贷登记处”(Credit Register)的正常运行;为在“企业登记处”( Enterprise Register )登记注册过的法人签发许可证,允许他们以商业活动的形式购置、出售外币;并监督管理其规定的外币购置、出售程序的执行。
拉脱维亚旨在成为“经济与货币联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中发展成熟的一员,已将本国货币拉脱维亚拉特盯住欧元(汇率:1欧元=0.702804)。
拉脱维亚金融与资本市场由 “金融与资本市场委员会”(FCMC)(Financial and Capital Market Commission)监管。它成立于2000年,旨在维持稳定与发展,促进金融市场领域的自由竞争。“金融与资本市场委员会” (FCMC)有权监管金融、资本领域内所有参与者的活动(包括投资者、信贷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托管所、经纪人等)。其银行系统由如下信贷机构组成:
商业银行
信贷机构
抵押银行
外国银行子公司、分公司、代理处.
在拉脱维亚,一共有20家商业银行及10家外国银行分公司,其总资产大约210亿拉特(约300亿欧元)(2011年数据)。拉脱维亚最大的银行代表了来自瑞典和芬兰的外国投资者(如瑞典银行Swedbank、北欧斯安银行SEB、北欧联合银行(Nordea Bank),在总资产中占据近41%的市场份额,在发行贷款量方面占50%以上的比例(2011年数据)。在拉脱维亚,只有为数不多的大银行属于全能信贷机构,既为私人及企业实体提供全方位的银行服务,还拥有分布广泛的当地分支机构与ATM终端。但大多数银行仅提供针对特定客户群的有限服务。
保险领域
2011年底,在拉脱维亚营业的保险公司一共11家,其中包括3家人寿保险公司、8家非寿险保险公司;同时在拉脱维亚营业的还有10家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服务的提供及保险公司的运作必须按照《保险公司及其监管法》(Law on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the Supervision)之规定执行。
证券交易所
在拉脱维亚证券市场营业的主要机构有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里加(NASDAQ OMX Riga)和拉脱维亚中央存管(Latvian Central Depository)。这两大组织为市场参与者开展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清算与决算、证券上市、进行中央公共证券登记及养老金注册等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里加(NASDAQ OMX Riga)是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集团(NASDAQ OMX Group, Inc)的一部分,后者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公司。2011年底,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里加(NASDAQ OMX Riga)上市公司3 2家,市价总值58019万拉特(82554万欧元)。根据《金融工具市场法》(Financial Instrument Market Law)及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里加(NASDAQ OMX Riga)的相关规定,有意在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NASDAQ OMX)拉脱维亚市场上市本公司股票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拥有经拉脱维亚监管机构批准的招股说明书;
市值不低于400万欧元;
营业时间不低于3年;
必须上市不低于本公司25%的股票总额;或上市股票总额低于25%,但上市股票市值不低于1千万欧元;
提供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规定的财务报表。
更多信息请登陆:
www.bank.lv
www.nasdaqomxbaltic.com
www.fktk.lv
www.laa.lv
www.bankasoc.l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