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在拉脱维亚,会计与记账受《会计法》(Law on Accounting)的监管。该法规定,会计账簿必须完整反映公司的所有经济交易与财产变化,从而使具有会计领域相关知识的第三方能够真实、清楚地了解到公司的财务状况。
会计记录必须使用拉脱维亚语,并与拉脱维亚境内的原始凭证保存在一起。若有外籍法人或自然人参与经济交易,或需使用另一种语言。公司必须按照复式记账法生成会计记录。所有原始凭证、会计记录及其它会计账簿相关单据必须保存在公司档案中5-75年;具体年限取决于各种单据属于何种类型。
会计年度通常与日历年度相同。对于新成立的公司而言,第一个会计年度不得超过18个月。公司在提供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会计年度。但是,当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不同时,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中对此予以说明。
年度财务报告
在拉脱维亚注册的公司、合作企业、个体经营、及农场,当其上一会计年度内的收入超过20万拉特(约284 574欧元)时,必须按照《年度决算法》(Annual Accounts Law)的规定准备本年度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一份财务报告和一份公司管理者出具的报告。当公司运营情形无法达到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两个时,公司可选择不准备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计算、不报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义务;并可以准备简化形式的附录。条件如下:
资产负债表总额25万拉特(约355 712欧元)或以上;
净营业额50万拉特(约711 440欧元)或以上;
该会计年度内员工平均数25人或以上;
由公司管理者出具的报告必须提供关于公司发展、财务业绩、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不确定性等方面的信息。
当公司满足以上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时,或当公司发行的可转让证券可以在成员国受管制的市场中进行买卖时,该公司准备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由合格审计员按照《规范审计法》(Law on Sworn Auditors)的规定实行审计。
公司在其年度财务报告获批1个月以内、本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以内,必须将其年度财务报告及合格审计员报告(如果有的话)一同提交到国家税务署(SRS)。
更多信息请登陆:www.liaa.gov.lvwww.vid.gov.lvwww.fm.gov.l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