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修改立法加大打击洗钱力度
拉通社6月2日报道,拉脱维亚议会当天通过《信贷机构法》修正案,对违反洗钱法规的银行罚金上限由原银行全年净收入的10%提高至全年营业额的10%,如果涉及洗钱银行的全年营业额少于500万欧元,拉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和资本市场委员会有权对其征收最高达500欧元罚金。?xml:namespace>
根据修正案,如果银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经理或员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洗钱犯罪,也将被处以最高500万欧元的罚金。此外,违反国际或拉制裁规定的银行也会被处以罚金。(驻拉脱维亚使馆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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