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将民营电力企业向公众出售股份截止时间延后一年
据菲律宾《星报》7月7日报道,菲2001年电力工业改革法案(EPIRA)第43条规定,为“保证电力行业的成功转型和现代化”,民营发电企业(gencos)和配电公司(DUs)需于2016年6月29日前向公众出售不少于15%的公司股份。菲民营电力运营商协会(PEPOA)数次就此向政府提交请愿书,请求重新审议该规定。近日,菲能源监管委员会(ERC)通过决议,将截止日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9日,并将重新审议该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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