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将豁免小型企业增值税
《金融快报》11月30日报道,孟国家收入委员会(NBR)确认,自2017年7月1日执行新的增值税法后,年营业额低于300万塔卡的小型企业将免征增值税,不再延续现行定额增值税(Package VAT)做法。目前,达卡和吉大港企业年销售额低于70万塔卡的可享受定额增值税,但很多大型企业也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正常增值税缴纳标准。税务部门认为,该变化不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显著减少,孟定额增值税年征收额为1.5亿-1.8亿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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