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相关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5-08 16:14:11来源:驻卡塔尔经商参处作者: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1)雇用合同必须有阿拉伯文文本,一式3份,并经劳工部门认可;

2)雇员工资必须在卡塔尔境内,以卡塔尔里亚尔支付;

3)雇用合同可以有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即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斋月期间每周工作不得超过36小时,即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

5)雇员加班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即每天工作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0小时;平日加班工资为日常工作的1.25倍,节假日为1.5倍;

6)雇员在工作满3个月后可以享受全薪病休。雇员生病必须提交医生证明并经雇主同意,但全薪病休不得超过两周。病休者自第三周到第六周可享受半薪。超过6周雇主可以停发工资;

7)雇主和雇员可以在提前通知对方的前提下中止雇用合同而不必提出任何理由;

8)雇员受雇满1年以上的,在结束雇用合同时有权得到工资补偿,工资补偿每年度不得少于3个星期的原工资。但雇员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雇者除外;

9)雇主必须为雇员购买医疗保险。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卡塔尔是个人力资源极度缺乏的国家,各个部门、各种行业都雇用大量的外籍劳务。私营企业雇员、体力劳动者几乎全部是外籍劳务。

外籍劳务到卡塔尔工作,需由卡塔尔担保人向劳动部申请用工名额,获批后再到内政部办理工作签证。获得工作签证后,外籍劳务即可进入卡塔尔境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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