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农业系列材料之三
一、当前农业的主要问题。
1.生产方式落后。
生产规模小和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拉农业生产
率的提高。独立后,集体农庄解体,变成了一家一户的经营;但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专业化程度低、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经营管理粗放,使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低下;面对农产品市场开放,来自欧盟内的农产品大国如荷兰以及邻近国家农业品的冲击,拉农业生产规模明显萎缩,形成了以自给型为主的农业。据农业普查的资料显示,到2002年,拉59.8%的农场的农产品停留在自给自足的水平,只有11.8%的农场把大部分产品用于销售。农场的平均土地面积为12.4公顷,牛的平均拥有量为2.6头。只有4,000家或者说3%的(拉共有14.1万家农场)农场拥有超过50公顷的农业用地。大部分的农场还是使用老式、陈旧的设备。据拉中央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2年中,拉各种农场共有57,000辆拖拉机,其中只有5%的拖拉机是在最近六年出产的。其它设备也有类似的情况,例如:60%-65%的农用建筑是在50-60年前建造的,根本达不到现代标准。
2.从业人口老龄化。目前农业从业人口的68.7%为40岁以上的人。
3.商业贷款的利息偏高。达10%或更高。
4.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农村劳动力的收入为国家平均收入的75%。(1995年-2001年拉农民的税前收入与全社会税前平均收入比较见图一)
5.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少,1999年之前还没有达到农业法规定的中央政府基本预算3%的水平。
二、当前拉政府促进农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拉脱维亚农业发展滞后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发展,虽然农业在国民经济所占比重不大,但因为关乎国计民生,涉及到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也是拉政府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按照拉2000年农业发展计划提出的蓝图,拉脱维亚现阶段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使农业转变成一个能够满足国内需求的部门,并使农业能顺利融入欧洲共同市场,能按照国际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并在质量上和生产成本上可与其它国家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以确保农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
在2000年农业发展计划中,拉政府把以下行业列为2004年前优先发展的行业:1)乳品业;2)养猪业;3)农田作物种植业(谷物和油菜);4)水果和蔬菜种植业。
为了形成合理有效和具竞争力的农业,拉脱维亚政府采取了国家支持政策和一些相应措施,促进农业的发展。主要是:
1.直接和非直接支持措施。直接支持,就是对具体的生产者进行补贴,非直接支持措施,也就是税收减除的国家补贴计划。农业法规定,每年对农业企业的补贴应为中央政府基本预算的3%。(1995年-2002年国家农业补贴总额参见图二)
2.自2002年起实施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贷款计划,其中包括:
1)农业长期投资贷款计划,贷款利率不超过7%。(信贷机构2002年拉特长期贷款加权平均年利率为8.5%。)
2)购买农业用地的贷款计划,贷款利率为4%。(信贷机构2002年拉特短期贷款加权平均年利率为7.5%。)
3)对非农业企业的支持计划。2002年9月17日,拉政府划拨700万拉特(折合1,100万美元)用于发展非农业企业以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动。
3.从2001年开始,推行优质产品商标办法。目的在于增强
本国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便于在同类商品中分辨出本国产品和提高产量。该办法要求,带有该优质产品标志的商品要保证1)质量优良;2)原材料来自拉脱维亚;3)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4)接受经常性质量检测。
驻拉脱维亚使馆经商参处
1.生产方式落后。
生产规模小和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拉农业生产
率的提高。独立后,集体农庄解体,变成了一家一户的经营;但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专业化程度低、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经营管理粗放,使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低下;面对农产品市场开放,来自欧盟内的农产品大国如荷兰以及邻近国家农业品的冲击,拉农业生产规模明显萎缩,形成了以自给型为主的农业。据农业普查的资料显示,到2002年,拉59.8%的农场的农产品停留在自给自足的水平,只有11.8%的农场把大部分产品用于销售。农场的平均土地面积为12.4公顷,牛的平均拥有量为2.6头。只有4,000家或者说3%的(拉共有14.1万家农场)农场拥有超过50公顷的农业用地。大部分的农场还是使用老式、陈旧的设备。据拉中央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2年中,拉各种农场共有57,000辆拖拉机,其中只有5%的拖拉机是在最近六年出产的。其它设备也有类似的情况,例如:60%-65%的农用建筑是在50-60年前建造的,根本达不到现代标准。
2.从业人口老龄化。目前农业从业人口的68.7%为40岁以上的人。
3.商业贷款的利息偏高。达10%或更高。
4.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农村劳动力的收入为国家平均收入的75%。(1995年-2001年拉农民的税前收入与全社会税前平均收入比较见图一)
5.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少,1999年之前还没有达到农业法规定的中央政府基本预算3%的水平。
二、当前拉政府促进农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拉脱维亚农业发展滞后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发展,虽然农业在国民经济所占比重不大,但因为关乎国计民生,涉及到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也是拉政府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按照拉2000年农业发展计划提出的蓝图,拉脱维亚现阶段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使农业转变成一个能够满足国内需求的部门,并使农业能顺利融入欧洲共同市场,能按照国际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并在质量上和生产成本上可与其它国家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以确保农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
在2000年农业发展计划中,拉政府把以下行业列为2004年前优先发展的行业:1)乳品业;2)养猪业;3)农田作物种植业(谷物和油菜);4)水果和蔬菜种植业。
为了形成合理有效和具竞争力的农业,拉脱维亚政府采取了国家支持政策和一些相应措施,促进农业的发展。主要是:
1.直接和非直接支持措施。直接支持,就是对具体的生产者进行补贴,非直接支持措施,也就是税收减除的国家补贴计划。农业法规定,每年对农业企业的补贴应为中央政府基本预算的3%。(1995年-2002年国家农业补贴总额参见图二)
2.自2002年起实施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贷款计划,其中包括:
1)农业长期投资贷款计划,贷款利率不超过7%。(信贷机构2002年拉特长期贷款加权平均年利率为8.5%。)
2)购买农业用地的贷款计划,贷款利率为4%。(信贷机构2002年拉特短期贷款加权平均年利率为7.5%。)
3)对非农业企业的支持计划。2002年9月17日,拉政府划拨700万拉特(折合1,100万美元)用于发展非农业企业以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动。
3.从2001年开始,推行优质产品商标办法。目的在于增强
本国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便于在同类商品中分辨出本国产品和提高产量。该办法要求,带有该优质产品标志的商品要保证1)质量优良;2)原材料来自拉脱维亚;3)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4)接受经常性质量检测。
驻拉脱维亚使馆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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