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拟开启巴西渔业新局面
一、渔业现状
巴西拥有8,400公里的海岸线,82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大陆架,35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域和由河流湖泊及550万公顷水库构成的相当巴西三分之一国土的全球20%的淡水资源,渔业产品丰富。但目前巴西渔业产品的产量不到100万吨,在世界渔业产品总产量中排第25位,仅占世界产量的0.5%,尚不到1%,而且95%的生产作业还沿袭传统的捕捞方式。
在巴西渔业产品中,人工养殖的产品近10年来增长了20%,大约年产26万吨,沿海及大陆架的渔业捕捞年产65万吨,深海捕捞年产7.5万吨。
近年来,巴西渔业产品出口不断增加。1998年出口9,700万美元,2000年出口2.18亿美元,2001年出口2.71亿美元。2002年出口3.34亿美元,其中冻虾出口1.75亿美元,占出口的52%,龙虾出口0.71亿美元占 21%,冷冻、冷藏和鲜鱼产品出口0.76亿美元占23%,其他渔产品0.12亿美元占4%。
二、有关机构和立法
巴西政府于1998年在农牧业和供给部设立了渔业和养殖局,今年1月1日巴西卢拉新政府为发展渔业决定在渔业和养殖局基础上成立渔业和养殖特别国务秘书处。目前该机构正在组建中。
巴西对渔业养殖和生产曾颁发过多个法令,其中比较重要的法令有:
1967年2月28日颁发的第221号渔业条令法令(Lei 221(28/02/1967)—Codigo de Pesca)。该法重点规定了捕渔登记注册,履行支付税赋,非巴西渔船在海事法院登记等多项规定。
1974年9月12日第74557号令(Decreto 74557(12/09/74)),该令规定成立海洋资源部间委员会。委员会由海军部、外交部、农业部、矿能部、交通部、文化教育部、工商部、计划部及全国渔业委员会代表组成,海军部代表为部间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会议。其职能是向总统提交执行国家海洋资源政策的建议;评估有关海洋资源活动计划;与计划部协调制定部门年度及长远计划;提出通过内外筹措资金发展渔业的计划建议;跟踪国家海洋资源政策实施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对总统宣布的法令进行宣传实施。
1988年11月23日第7679号法令(Lei 7679(23/11/1988)),该法令规定了在非捕捉期有关保护措施的规定。
1998年11月10日第2840号法令(Decreto 2840(10/11/1998) ),该法令制定了在巴西水域捕渔作业的规定。其中规定在巴西领土内的大陆水域、内部水域、近海只准许巴西渔船从事捕渔作业;在海洋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域可准许巴西渔船和巴西公司租赁的外国捕渔船只作业的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外国捕渔船必须按与巴西签定的国际协议,在限定的条款范围内,在不损害巴西法律的情况下作业的规定。
1998年12月9日第2869号令(Decreto 2869(09/12/1998)),该法令规定有关渔业养殖的详细规定。
2001年1月18日第5号规定(Instrucao Normativa 05(18/01/2001)),该规定重新制定了申请捕渔许可证的详细条款。
2002年12月11日第65号规定 (Intrucao Normativa N.65(11/12/2002)),该规定根据上述巴西有关法律,对租赁外国渔船重新规定了有关条款。主要是:
在巴西沿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域和深海捕渔可以借助下述方法:1、租赁外国船只设备和船员。2、吸收外国资本组建合资公司。3、签定国际渔业协定。
巴西在70 年代已将本国领海宽度从12海里扩延到200海里,并规定在其领海内禁止外国船只进行捕渔作业。后来,巴西又将12海里以外的188海里划定为专属经济区(Zona Economica Exclusiva-ZEE),在188海里范围内,除非与巴西签有国际渔业协定,原则上不准许外国船只捕渔。巴西在大西洋金枪鱼储存国际委员会等多种国际会议上,再三重申巴西的立场。
租赁外国船只设备和船员必须获得巴西农牧业和供给部的批准,必须签定租赁合同,有至少3年的捕渔经验,限定固定期限和固定税赋。如租赁空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限定租赁固定期限和有权任用船长和顾用船员。
其他登记收费等具体规定。
三、巴西渔业发展规划
巴西渔业养殖和捕渔特别国务秘书处正在组建,并正在制定巴西渔业可持续发展计划,还准备在5月底出台新的渔业政策。
巴西政府认为,未来几年在渔业养殖和捕捉方面的激烈竞争为巴西提供了机遇和挑战,到2010年巴西将是在世界渔业领域急速发展的少数国家之一,并将以此进入为改善人民生活提供食品的新的发展阶段。
巴西渔业可持续发展计划中规划渔业生产的产量从目前的100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150万吨。即渔业养殖产品的产量由目前26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52万吨;沿海和大陆架区域的产量由目前的65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84.5万吨;专属经济区和深海捕渔产量由目前7.5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15万吨。
努力扩大渔产品的人均消费水平,由目前每年人均消费6.2公斤增加到2006年的9.3 公斤。(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是每年人均消费12公斤。)
进一步扩大渔业产品出口,使渔业产品贸易顺差由目前的1.11亿美元扩大到2006年的3.33亿美元。
巴西政府认为目前巴西渔业捕捉的方式还是沿用40年来老式传统方式,缺少投入,不能与亚洲国家在南大洋进行海洋捕渔竞争。在北大洋地区,巴西尚未进入任何渔业资源的开发。发展巴西本国渔队,逐步提高本国渔队在海洋捕渔队的比重,加快由本国船厂制造深海捕渔船舶,以替代租赁的外国海洋捕渔队。提高渔业养殖和捕捉技术,扩大渔业工业加工设施,使渔业养殖和捕捉的生产加工现代化,扩大渔业生产,满足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出口。加强渔业管理,促进渔业发展计划的全面实施。
巴西拥有8,400公里的海岸线,82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大陆架,35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域和由河流湖泊及550万公顷水库构成的相当巴西三分之一国土的全球20%的淡水资源,渔业产品丰富。但目前巴西渔业产品的产量不到100万吨,在世界渔业产品总产量中排第25位,仅占世界产量的0.5%,尚不到1%,而且95%的生产作业还沿袭传统的捕捞方式。
在巴西渔业产品中,人工养殖的产品近10年来增长了20%,大约年产26万吨,沿海及大陆架的渔业捕捞年产65万吨,深海捕捞年产7.5万吨。
近年来,巴西渔业产品出口不断增加。1998年出口9,700万美元,2000年出口2.18亿美元,2001年出口2.71亿美元。2002年出口3.34亿美元,其中冻虾出口1.75亿美元,占出口的52%,龙虾出口0.71亿美元占 21%,冷冻、冷藏和鲜鱼产品出口0.76亿美元占23%,其他渔产品0.12亿美元占4%。
二、有关机构和立法
巴西政府于1998年在农牧业和供给部设立了渔业和养殖局,今年1月1日巴西卢拉新政府为发展渔业决定在渔业和养殖局基础上成立渔业和养殖特别国务秘书处。目前该机构正在组建中。
巴西对渔业养殖和生产曾颁发过多个法令,其中比较重要的法令有:
1967年2月28日颁发的第221号渔业条令法令(Lei 221(28/02/1967)—Codigo de Pesca)。该法重点规定了捕渔登记注册,履行支付税赋,非巴西渔船在海事法院登记等多项规定。
1974年9月12日第74557号令(Decreto 74557(12/09/74)),该令规定成立海洋资源部间委员会。委员会由海军部、外交部、农业部、矿能部、交通部、文化教育部、工商部、计划部及全国渔业委员会代表组成,海军部代表为部间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会议。其职能是向总统提交执行国家海洋资源政策的建议;评估有关海洋资源活动计划;与计划部协调制定部门年度及长远计划;提出通过内外筹措资金发展渔业的计划建议;跟踪国家海洋资源政策实施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对总统宣布的法令进行宣传实施。
1988年11月23日第7679号法令(Lei 7679(23/11/1988)),该法令规定了在非捕捉期有关保护措施的规定。
1998年11月10日第2840号法令(Decreto 2840(10/11/1998) ),该法令制定了在巴西水域捕渔作业的规定。其中规定在巴西领土内的大陆水域、内部水域、近海只准许巴西渔船从事捕渔作业;在海洋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域可准许巴西渔船和巴西公司租赁的外国捕渔船只作业的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外国捕渔船必须按与巴西签定的国际协议,在限定的条款范围内,在不损害巴西法律的情况下作业的规定。
1998年12月9日第2869号令(Decreto 2869(09/12/1998)),该法令规定有关渔业养殖的详细规定。
2001年1月18日第5号规定(Instrucao Normativa 05(18/01/2001)),该规定重新制定了申请捕渔许可证的详细条款。
2002年12月11日第65号规定 (Intrucao Normativa N.65(11/12/2002)),该规定根据上述巴西有关法律,对租赁外国渔船重新规定了有关条款。主要是:
在巴西沿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域和深海捕渔可以借助下述方法:1、租赁外国船只设备和船员。2、吸收外国资本组建合资公司。3、签定国际渔业协定。
巴西在70 年代已将本国领海宽度从12海里扩延到200海里,并规定在其领海内禁止外国船只进行捕渔作业。后来,巴西又将12海里以外的188海里划定为专属经济区(Zona Economica Exclusiva-ZEE),在188海里范围内,除非与巴西签有国际渔业协定,原则上不准许外国船只捕渔。巴西在大西洋金枪鱼储存国际委员会等多种国际会议上,再三重申巴西的立场。
租赁外国船只设备和船员必须获得巴西农牧业和供给部的批准,必须签定租赁合同,有至少3年的捕渔经验,限定固定期限和固定税赋。如租赁空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限定租赁固定期限和有权任用船长和顾用船员。
其他登记收费等具体规定。
三、巴西渔业发展规划
巴西渔业养殖和捕渔特别国务秘书处正在组建,并正在制定巴西渔业可持续发展计划,还准备在5月底出台新的渔业政策。
巴西政府认为,未来几年在渔业养殖和捕捉方面的激烈竞争为巴西提供了机遇和挑战,到2010年巴西将是在世界渔业领域急速发展的少数国家之一,并将以此进入为改善人民生活提供食品的新的发展阶段。
巴西渔业可持续发展计划中规划渔业生产的产量从目前的100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150万吨。即渔业养殖产品的产量由目前26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52万吨;沿海和大陆架区域的产量由目前的65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84.5万吨;专属经济区和深海捕渔产量由目前7.5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15万吨。
努力扩大渔产品的人均消费水平,由目前每年人均消费6.2公斤增加到2006年的9.3 公斤。(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是每年人均消费12公斤。)
进一步扩大渔业产品出口,使渔业产品贸易顺差由目前的1.11亿美元扩大到2006年的3.33亿美元。
巴西政府认为目前巴西渔业捕捉的方式还是沿用40年来老式传统方式,缺少投入,不能与亚洲国家在南大洋进行海洋捕渔竞争。在北大洋地区,巴西尚未进入任何渔业资源的开发。发展巴西本国渔队,逐步提高本国渔队在海洋捕渔队的比重,加快由本国船厂制造深海捕渔船舶,以替代租赁的外国海洋捕渔队。提高渔业养殖和捕捉技术,扩大渔业工业加工设施,使渔业养殖和捕捉的生产加工现代化,扩大渔业生产,满足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出口。加强渔业管理,促进渔业发展计划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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