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能源融资困局与破局之道

发布日期:2026-08-28 13:01:06来源:驻摩洛哥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文章最后指出,非洲能源发展应采取同步推进策略,将电价改革、提高收费率、降低损耗与项目融资并行,不再把商业可融资性作为前置条件。

日内瓦Agence Ecofin信息网8月26日发表评论文章认为,非洲能源建设长期受制于“商业可融资性”的前置门槛,为解决非洲约6亿人口无电可用的问题,必须重新调整能源投资逻辑,由国家通过公共政策先行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并创造市场需求,同时推进经营与电价改革。

国际金融机构通常要求能源项目在融资前证明已有稳定的用电需求和可靠的付费方。然而,非洲恰恰因电力供应不足,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工业用电需求和高支付能力的购买方。这种将“可融资性”作为投资前提的做法,造成了“无电导致无需求,无需求导致无法融资”的循环。文章指出,过去30年来依靠引入私人资本、确保购电协议和降低投资风险的模式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电力基础设施是创造需求的先决条件,而非需求出现后的配套设施。回顾欧洲历史,法国1946年成立法国电力公司(EDF)及1974年启动大规模核电计划时,项目同样面临巨额债务和商业回报率质疑,最终正是依赖国家战略与公共政策推进,才构建起现代电力体系。

针对能源项目可能消耗外汇、损害区域外汇储备的担忧,文章以50兆瓦发电能力为例进行了两类模式的对比。传统柴油发电虽初期投入较低,但需在20年生命周期内持续进口燃油,造成长期的经常性外汇流失;而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的资金支出主要为初期的设备进口,后续运营外汇消耗极低。计算表明,在长达20年的运行周期中,依赖柴油发电机模式的外汇总支出最高可达太阳能项目的10倍。

文章同时强调,破除融资瓶颈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电力企业的实际经营能力。加纳的经验表明,若在未改革下游购电企业的情况下盲目增加发电能力,会导致电力行业债务持续累积,最终演变为宏观财政危机。合理的电价机制、提高电费回收率、降低输配电损耗以及改善国有电力企业付款能力,仍是保障电力体系可持续运行的基础。此外,由非洲贸易保险机构(ATIDI)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支持的“区域流动性支持机制(RLSM)”自2017年起通过6300万欧元抵押资金撬动了1.725亿美元融资,为独立发电商提供延迟付款担保,但目前该融资工具在贝宁、科特迪瓦、马里和尼日尔等国的使用率仍相对偏低。

文章最后指出,非洲能源发展应采取同步推进策略,将电价改革、提高收费率、降低损耗与项目融资并行,不再把商业可融资性作为前置条件。应通过政府层面公共政策和基础设施投资率先提供电力供给,项目的商业回报将在基础设施建成并带动工业需求后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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