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通过法案 系统重要性银行须维持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
根据新法案,新加坡系统重要性银行须持有符合条件的额外损失吸收工具及其他金融资源作为缓冲,以在危机期间吸收损失。
据联合早报10月6日报道,政府拟赋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权力,可要求新加坡系统重要性银行维持最低水平的总损失吸收能力,确保这些银行能利用私人投资者的资金,而非公共资源进行“内部救助”。
新加坡国会10月6日三读通过金融服务与市场(修正)法案,以增强新加坡金融系统韧性。总损失吸收能力是一项国际标准,旨在确保重要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股本和内部求助债务,将政府出手救助的风险降至最低。目前,金管局能依据2022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令》,行使处置权力以实现上述目标,包括要求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的次级债权人进行内部救助。
根据新法案,新加坡系统重要性银行须持有符合条件的额外损失吸收工具及其他金融资源作为缓冲,以在危机期间吸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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