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政府颁布第89号法令《非农业合作社法》

发布日期:2026-09-17 14:06:12来源: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根据规定,创建、合并、拆分或解散非农业中小微企业和合作社的程序须通过“主权平台”进行数字化审批,设立私人合作社的申请由相应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市政发展局接收和处理;国有或与政治和社会组织有关的申请则由经济和计划部负责处理。

9月7日古巴国务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第89号法令《非农业合作社法》,正式确立非农业领域合作社成立、运营与清算的法律框架,将其定义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财产的“企业性质经济实体”。该法令废除2021年第47号法令,并明确由2024年8月成立、隶属于部长会议的非国有经济主体局担任主管机关。

根据规定,创建、合并、拆分或解散非农业中小微企业和合作社的程序须通过“主权平台”进行数字化审批,设立私人合作社的申请由相应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市政发展局接收和处理;国有或与政治和社会组织有关的申请则由经济和计划部负责处理。申请在历史遗产保护区运营的合作社须事先获得城市历史学家或保护官办公室出具的土地使用意见书,特定医疗或护理经营活动须取得卫生与教育部门的专项许可。非国有经济主体局配套出台了第2/2026号决议,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数字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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