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央行发布地方发展项目银行账户与信贷新规
根据新规,古巴个体劳动者、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国企及社会组织等获批的地方发展项目主体可开设比索及外汇账户。
10月21日,古巴《官方公报》发布古央行第118/2026号决议,出台对地方发展项目的银行账户开立与融资新规,涵盖古巴比索、外汇账户管理和信贷支持等。
根据新规,古巴个体劳动者、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国企及社会组织等获批的地方发展项目主体可开设比索及外汇账户。开户时必须提交市行政委员会协议或省长决议,以核准项目主体、金额及资金来源。在信贷方面,地方政府可将发展资金转入银行信托基金,向授权项目发放利率为4%的贷款(作为银行管理佣金)。此次决议取代2021年第147号决议,并将与今年11月20日生效的第174号决议配套实施,给予现有项目180天的调整适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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