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批准外国企业在古分公司可从事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10月2日,古巴政府颁布第183/2026号法令,对2021年起实施的外国商业代表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10月2日,古巴政府颁布第183/2026号法令,对2021年起实施的外国商业代表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正式允许已注册的外国企业在古分公司直接从事商业性进出口、开具商业发票、在古巴境内分销与运输货物以及开展批发业务,但分公司仍不得从事普通零售业务,开展进出口业务仍须遵循外贸外资部的授权与商品进出口目录分配程序。
此外,商业代表处性质的机构仍受原有限制,不得直接从事进出口、分销或批发零售。如果商业代表处或分公司有意在古开展零售或投资,须依法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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