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法院涉“一带一路”执行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近日,笔者从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法院涉“一带一路”执行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统一交由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执行。当天上午,连云港市法院涉“一带一路”执行案件集中管辖办公室正式揭牌。
据介绍,连云港自贸区全部面积的3/4位于连云港开发区辖区内,当前连云港开发区正在全力推进土地双清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涉及全市法院立案执行的在自贸区片区范围内的土地有1810亩,还有100亩土地的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将来也极有可能需借助法院的执行程序来推进后续的处理工作。
市中级法院日前专门出台《关于对全市法院涉“一带一路”执行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下称《规定》)将全市法院涉及“一带一路”投资合作、货物买卖、加工承揽、仓储物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重大工程建设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相关案件,经过集中管辖办公室的梳理和甄别,确认后统一交由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执行。
《规定》出台以后,根据自贸区建设尤其是土地“双清”工作的需要,全市法院涉及“一带一路”建设共计约420件执行案件指定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执行。在此基础上,集中管辖办公室积极与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协调对接,通过采取协同执行和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开展集中执行的方式,积极帮助解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此外,还建立了与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和连云区政府的定向联络机制,并通过加强与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的协作配合,服务保障连云港“一带一路”交汇点强支点建设和自贸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