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关于遵守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规定的领事提醒

发布日期:2026-10-12 10:49:24来源: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作者:
近期,有多名中国公民出入境乌兹别克斯坦时因未遵守相关规定而受到乌海关处罚。

近期,有多名中国公民出入境乌兹别克斯坦时因未遵守相关规定而受到乌海关处罚。为此,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谨发布以下提醒:

一、请严格遵守乌海关规定。乌海关对各品类物品出入境有明确规定,详见海关官网https://customs.uz(可借助翻译软件查看)。特别提醒:应乌方邀请来乌参加展览、开展学术技术交流、进行无偿援助等非盈利性活动的,也要提高风险意识,务必请乌方邀请单位协助提前确认相关物品出入境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请勿携带违禁品出入境。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爆炸物和爆破工具;激光发射器;烟火装置;与赌博相关的老虎机等;功率超过40W的白炽灯炮;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均属禁止或限制出入境物品。携带野生动植物相关物品、枪支弹药、无线电设备、宗教文献和文物等入境需先获得乌有关主管部门许可。

三、请勿超额携带自用物品出入境。

(一)满足境外停留时限要求的自然人经国际机场入境可免税携带价值1000美元以下商品,经铁路、水路口岸入境免税携带商品金额为500美元,经公路口岸为300美元。主要免税入境商品限额如下:酒类不超过2升,香烟不超过200支,雪茄不超过5支,香水、香氛等不超过3瓶(不超过300毫升)。

(二)自然人可免申报携带价值5000美元以下商品出境,超出该数额商品需提前申报。主要免申报商品限额如下:大米不超过3公斤,面粉制品不超过5公斤,肉类、糖、植物油不超过2公斤,新鲜蔬果及干果不超过40公斤,成品首饰黄金不超过65克、白银不超过200克。如携带乌本国生产的贵金属制品出境则须持有证书。

(三)个人自用药品数量不超过10种,每种药品不超过5个外包装单位;医疗产品数量不超过5个单位。药品和医疗产品必须保留制造商原产包装。携带非常规类药品和处方药需向海关申报。

四、请勿违反海关申报要求。个人出于非商业目的,以手提行李或随身行李的形式携带需申报的物品出入境时,应提前准备好申报单向海关申报。本人对所携带物品无法确定其是否需要申报的情况下,建议经红色通道向海关申报。

乌兹别克斯坦海关委员会咨询电话:+998 55 502 86 30转分机号4136或4137。

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 10 12308或+86 10 65612308

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领事保护电话:+998 93 501 85 74(仅限中国公民海外求助领事保护,不提供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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